签订《土地成交确认书》的,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3 日内;签订《土地出让合同》的,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内。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。
允许延期缴纳出让金。对已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宗地,按约定在2020年1月24日(含)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,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。延期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(含)至疫情消除日(含)的天数再加15天。允许延期开竣工。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,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,采取一系列措施。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。允许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相关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用地先行使用,疫情解除后补办手续。临时用地使用后,需恢复土地原状。特殊项目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。
对实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,《措施》表示,海南省疫情响应期间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,可按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20%确定,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%,受让人申请分期缴纳并出具承诺书,经市政府批准,余款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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